我08年10月上的班,当时刚刚毕业对社保一概不懂,09年2月份正式转正签署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有五险,我以为一直都有呢。后来每年都签一次劳动合同,直到2011年1月3日工作调岗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而且第一次把劳动合同发到了手里。
后来又到了上个星期 我才知道原来我们单位的社保需要本人自己去人才市场转移档案,由个人主动向公司申请填写接收函,再去省人才领取合同书,经过同意后才给办理社会保险。
后来我问了下别人说:“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这是强制性的,而且社会保险不能被商业保险代替,但是二者互不冲突。”
我想知道:我刚刚毕业对社会保险一概不知 公司也没有主动对这方面进行过宣传 只知道傻乎乎的做业绩! 像我这样是不是被坑了??我该怎么维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弥补我的损失? 我该怎么办?能获得赔偿么?
社保能补交么?我现在还在这个公司上班,昨天刚去办理的档案转移手续。不是档案应该公司自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动接收么?
但是我签过3份劳动合同了 前两份没给我手里 到时候是不是就不能证明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了?
追答1、社保当然可以补缴,不过具体怎么办理就属于政府社保机构的职责范围,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能插手了。请参考《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你的工资记录、考勤记录都是重要证据,甚至工友的证言都可以。
好的非常感谢 可能这个申诉也白申诉 就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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