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违约相应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雇佣方是否有权利对 被雇佣方所应得薪酬进行扣减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若 合同中未提及上述内容呢?
且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所指薪酬只是日常工薪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追问此部分费用 合同中未提及 ,被雇佣方 又何曾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