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要素是商品生产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它们和劳动结合生产出使用价值。在剩余价值生产中,它们是工人活劳动的吸收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必要条件。
2、但土地、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要素本身不创造价值,它们的价值(土地除外)是借助于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到新的劳动产品中去,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价值创造的源泉。
扩展资料:
生产要素有两种:劳动和适当的自然物品。 劳动或是体力的,或是脑力的;说得更明白些,这一区别乃是或是肌肉的或是神经的;在劳动这一观念中,不仅应包括所作的努力本身,还应包括在某一职业中因进行思考或使用肌肉而引起的一切不愉快感觉,一切肉体上的不适或精神上的烦恼,或两者兼而有之。
关于另一种生产要素(适当的自然物品),需要指出的是,某些能满足人类需要的物品是自然存在或生长的。洞窟和树穴可以提供藏身之处;果实、根茎、野生蜂蜜以及其他天然产物可以用来维持人类的生命。但即令是这些东西,通常也需要花费相当数量的劳动,不是为了制造它们,而是用于寻找和占有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