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刑诉属于公诉,没有诉讼费,刑诉附带民诉也不收取诉讼费用。
刑事诉讼费用由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申请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4)人民法院决定负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打一场官司要交的费用
1、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B.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A.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C.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D.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2、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3、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4、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6、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费
一、败诉方无力承担诉讼费怎么处理
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8、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9、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二、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就是败诉方无力承担诉讼费怎么处理。不管什么情况,既然选择诉讼处理,那么对于处理结果就要有准备,如果是在没有能力承担,可以申请减免,免交或者缓交,来缓和自己经济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不是。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刑诉案中的公诉案件由政府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外,都是属于国家公诉案件,所以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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