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额购买的,但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如果离婚,房产将如何分割?
小孩刚满一周岁,女方不要小孩,抚养费如何规定的?如果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男方有没有权利不让她探视小孩,或者以书面方式约定?
此房由男方婚前向亲戚借款购买,且有借条。如果房产要平分,那么债务需要女方承担吗?
婚后也有债务,但女方不知情,女方可以拒绝承担债务吗?另外,比如男方向直系亲属借的钱,或向普通亲戚借的钱,哪种债务可以拒绝承担?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伤不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8
根据《婚姻法》、《物权法》的规定,女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那么女方和男方拥有共同产权,双方不约定份额的话,双方各占一半,因为是男方婚前全额购买的,女方另外给予现金补偿;女方不要小孩,要支付抚养费;不管女方是否支付抚养费,都是她的孩子,男方不能取消或限制她对孩子的探视权。建议聘请律师解决相关的问题,减少以后的争议!
纵横法律网 简军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6-08
房产被认定共有的可能性大。双方均不要小孩,因其未满一周岁,归女方的可能性大。抚养费与双方收入、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实际需要等因素决定,没有固定标准。关于子女探视,不应约定,双方均有探视权利,甚至是义务。关于购房借款,若房双方所有,债务理应共担。关于其他债务,一般离婚案件中当一方不承认时,法院不予处理,债权人可另行起诉处理。 上述仅供参考。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1-06-08
1,该房产应该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2,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协商解决,抚养费一般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定,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探视权是法定的,任何人无权剥夺。3,婚后债务应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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