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八个月没违反公司规定,公司现在要辞退我,有签合同,按照劳动法应赔偿我多少个月工资?

如题所述

可以要求赔偿9个月工资。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7个月;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个月;
3、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费可以要求补缴8个月的社保费。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82、38、46、47、87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7-16
2个月。依据
《劳动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7-1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7-16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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