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车有交强险,并投保了商业保险。本次事故我车受损13000元。
2、对方车无交强险,也没有投保商业险。本次事故车辆报废,死亡一人,多人受伤,无能力赔偿,目前已被判刑。
我现在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说无法赔付,因为我车无责。我投保的商业险也无法给我赔付。请给我出个主意!
追答假如有责方无能力赔偿,那么车主也可以向自己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则取得了代被保险人向有责方追偿的权利,这就是保险业务中的“代位追偿权”。 “代位追偿”是保险业务中的国际惯例。新《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在被保险人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应该赔偿。车主在获得赔偿后,就必须把向有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然后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向有责方追偿。
简单来说,你向保险公司索偿,然后将追偿权利转交保险公司,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责任人追偿。保险公司目前都是拿人钱不办人事,你可以拿这条去探他们的口风,不行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