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3年2个月(38个月),在看守所已经待了快14个月,还没到监狱,那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假释?

如题所述

  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一般可以申请假释,就是说到19月以后,要条件符合可以申请。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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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4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即执行刑期19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15
那你只能等到您的亲人进了监狱以后,下了队,开办了学习班,开始争分,挣够60分减刑一年,把分挣够了就可以申请假释。如果6年零4个月,在看守所待了1年零4个月,到监狱以后如果干的好,应该是1年多就可以申请了。(你不用着急,在看守所呆的日子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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