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了客户货款,有时是现金,有时候是承兑,有时是银行,我们不管开不开票,只要客户要求我们开收据,我们都会开收据并盖章。
但今天有一个老会计说,收据不要盖章,不知她说的收据不要盖章,是指的收现金收据,还是指所有的收据都不能盖章?请教高手,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盖章,什么情况下不可以盖章?我们入账凭发票,还需要收据吗?
请问:
方式一:领取发票时,收回该收据。
这个收据包括收取的现金、或银行承兑、或银行是吗? 不是单指收取的现金开的收据吧?
【你的理解正确】
感觉上,你是那种资历不算深,谨小慎微的“小媳妇”。老会计的话和我的话都不是标准答案,实际工作中,你要多动动脑筋!
一手收钱,一手给人家开张收据,这在工作中是很常见,很普遍的一件事——不出事情,怎么都对,是吧?老会计同志肯定在这个上面吃过亏(或者是他身边朋友吃过亏),因此在这种地方多了一个心眼。
你呢?很纠结。要照老会计的话做,工作量就增加了,新问题也产生了,怎么办?
不妨问自己几个问题:
问:你这么干,防范什么风险?
答:怕对方入账,税务查到
问:客户交款后,能接受不盖章的收据吗?
答:有的接受,有的不接受
问:不接受的怎么处理?
答:还是要盖章
问:还是要盖,怎么防范风险呢?
答:盖一个防止客户拿收据入账的章呗
问:怎么弄?
答:收据上印上风险提示“本收据不作为交款方入账凭证”类似标记,达到“客户知道我的心”。
问:工作量大,很麻烦哎
答:……
问:问你呢,是不是全部收据都要收回,不单单指现金开的收据?
答:……
问:喂喂?
答:你脑子不是算盘吧?!自己想啊,呵呵。动物尚且知道趋利避害,聪明如你,把这件事好好想想不就有答案了吗?如果,某一个客户拿你盖章的收据入账了,税务局又查到了,你们单位必须要交一笔罚款。这个责任谁负责?你说是领导让这么干的,领导一推三六九,让你拿出证据来——谁盖章谁负责,这是神马世道啊!
这样想想,平时笨人笨做,在收据上标记“不得作为入账凭证”字样,或者领取发票以后收回原收据。自己再好好想想吧,第一,要起到应该有的效果;第二,要符合单位实际流程;第三,要用巧办法,减轻工作量。
老会计说盖章的话税局查起来很麻烦,估计怕对方入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