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 二手房过户后 但银行贷款没下来 我能入住吗

2010年10月初没有经过中介 在工行交了首付 银行同意放贷后 缴了一些什么税钱等 就办了过户手续 办好后就等银行放款 结果一等就是三个多月还没下来款
我现在还是租的房子 我现在要求入住 卖方不给钥匙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有权起诉或强行入住吗(产权现在是我的呀)
都说了 没经过中介!合同上好象也没写清楚交房日期~
现在房产是我的 银行钱放下来是直接打到他的帐上 要欠也是银行欠他钱 管我屁事啊
房产早已经抵押在工行了
树枝上的大象 爷吊你老母

从理论上说,不管贷款有没有下来,既然已经是过户到你名下了,你当然可以住到这房子里去。

不过可能因为你钱还没付清,所以原来的房东还并没有搬出这个房子,那么,这样的话,你只有和原房东去商量,看是否可以在银行贷款没下来这段时间,就让你住进去,如果前房东同意,那么完全没问题啊,直接可以入住了。

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手房贷款的八大注意事项:

1、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

2、竣工年代与贷款年限;

3、贷款成数和利率;

4、还款方式的选择;

5、贷款银行的选择;

6、收入证明与还款能力;

7、借款人自身相关情况;

8、申请贷款到放贷周期。

适用对象

18-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20%。

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产实际交易价格与银行认可评估价格孰低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基础上,按比例进行浮动。具体浮动比例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综合确定。

扩展资料:

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手房贷款的八大注意事项:

1、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

2、竣工年代与贷款年限;

3、贷款成数和利率;

4、还款方式的选择;

5、贷款银行的选择;

6、收入证明与还款能力;

7、借款人自身相关情况;

8、申请贷款到放贷周期。

参考资料:二手房贷款-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5

首先说明一下,现在房子不完全是你的,至少明义不是,但实际属于你的。 

首先你的贷款下来后,你要和银行签合同,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抵押他项手续,也就是过户。然后房管局给你一张表,是领房本的表,一般是15工作日取房本。 

房管局都是看见银行给你放款和你的首付款在房管局的资金监管账户以后,然后才给你做 属于你的名下的新房本。 也就是 银行没有放款,房管局没有给你做新房本,严格意义讲 ,现在房子还不是你的。  

你现在唯一做的就是催银行放款,或者投诉银行 打他们的客户电话。 因为各家银行到年底都要限制放款额度的。  

等房主拿到钱后就行了,你不用起诉谁,你不会赢,法院也不会给你立案。  千万不要强入住,犯法。

扩展资料: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

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参考资料:二手房买卖流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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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首先说明一下,现在房子不完全是你的,至少明义不是,但实际属于你的。
首先你的贷款下来后,你要和银行签合同,然后去房管局办理抵押他项手续,也就是过户。然后房管局给你一张表,是领房本的表,一般是15工作日取房本。
房管局都是看见银行给你放款和你的首付款在 房管局的资金监管账户 以后,然后才给你做 属于你的名下的新房本。 也就是 银行没有放款,房管局没有给你做新房本,严格意义讲 ,现在房子还不是你的。
你现在唯一做的就是催银行放款,或者投诉银行 打他们的客户电话。 因为各家银行到年底都要限制放款额度的。
等房主拿到钱后 就行了!
你不用起诉谁,你不会赢,法院也不会给你立案。
千万不要强入住,犯法。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19
理论上不能入住的,我也买的二手房,虽然合同上有写清楚交房日期,但合同上也有写要房款结清的,当时我买房时就是贷款下来后,过了一个月房东才给我的, 不过我的房子里,房东父亲有住在里面,要腾房, 你现在只能和房东协商,让他帮忙,如果他同意的话就可以入住,所以说点软话,求求人家吧!!
第4个回答  2011-01-19
您说的不全,首先你要看看合同,上面写明了腾房日期,如果没写明,或是不定期 ,哪你先要找你当初买房的中介,让他们出面处理,因为对方没收到房款,一般是不会给房的,中介公司一般都和银行有一定的联系,让他们同时与双方协商,找明没放款的原因,这个是中价公司的责任,他们必须出面。强行入住这个最好不要。因为你们现在还没有走完相关程序,卖方拿到房款才算。合同上也是这样写的吧。所以你现在只能找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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