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以前的会计是个阴险的小人,表面看脾气非常非常的好,背后净打小报告和给老板写匿名信告这个同事不好那个同事不好,把办公室气氛搞得乌烟瘴气的,公司很多老员工都被她气走了,她平时上班还总找借口请假,或者打着出去办事的幌子几乎天天不到公司上班,实际上是给别的公司做兼职去了。后来自己的卑鄙事东窗事发了,公司人都知道了她的为人,同时她自己的工作也没干好,给公司造成几万的损失,所以她就不想干了,主动提出了辞职,公司领导没给她签辞职申请书,再三地挽留她,她还是不来上班了,没有交接工作,她说等公司找到新人再回来交接一天。公司知道她为人阴险不想得罪她省的她以后到税务和海关去举报,所以还是按时给她结算了工资。后来新会计来工作了我们才发现她辞职前4个月该做的工作都没做好,该报的税表和社保都没做,网上申报的密码也改了,还拿走了公司的重要证件。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根本就不回来交接。后来她打电话回来说要她把以前没干的工作干完也可以,但要公司再给她两个满月的工资,公司不相信她了就没再用她。最近她又拿着自己之前还没到期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告我们公司,要公司给几个月的工资补偿。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她能赢吗?谢谢!
我们是外资企业,有人说劳动局会向着中国人,不向着外企,可我觉得我们公司对她做的够仁义的了。像她这种小人如果能胜诉真的是没天理了。
开始公司领导是挽留她的,所以没有给她签辞职信,她就把辞职信拿回去了,但她也接着就不来上班了。
公司也不是怕她,只是她这种人太阴险,老板是外国人不愿意多事,而且劳动局的人也好像很向着她,说即使是她主动辞职的公司也应该补偿给她3个月的工资,真是很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