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太久,我可以要赔偿吗

老板拖欠工资一年半了,数目不小,对我的生活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除了可以要回应得的工资以外,还可以要一些赔偿吗?这种赔偿应该如何计算?是否有法条可依?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如果在劳动部门责任支付的情况下,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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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9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可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19
如果那个老板是个私营企业,那么你们之间是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你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拖欠工资,并赔偿相当于应发工资额的25%的经济赔偿金。另外还可以按照你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每工作一年,要求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来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11-19
可以
第4个回答  2013-11-19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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