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再婚重组家庭,双方各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双方女儿均判给对方抚养,两个女儿都以成年,再婚后无孩子,这个男的突然死亡(现已再婚10年),产生的遗产分配问题。
遗产有房子一个(产证上写的这个男的名,婚前购买),存款未知但存于女方名下,和死亡后公司给了6万。
按照遗产分配来说 第一继承人 配偶 子女 父母来分配的话,是不是说女方占有所有财产的50%,在对男方50%进行分配?按什么比例进行分配?
现居住的房子应该怎么分配?按什么比例进行分配?如房子要分配法律上有没有支持不分配的依据?
另这个死者的亲生女儿已有七八年和死者没有联系,法律上有没有什么依据剥夺他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