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近亲,可以结婚。楼上的回答貌似都不知道这“三代”应该怎么算啊,我来给楼主详细说明一下。
先是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你和你女朋友已属四代旁系血亲,也就是说你们不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之列,可以结婚。
(一)里涉及到近亲问题,直系血亲就不说了,楼主肯定担心的是三代以内旁系问题,我来给你算一下哈。
哪些旁系血亲是三代以内的呢?
计算的规则是这样的:从自己往上数,自己是第一代,父母为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依此类推。从自己往下数,自己是第一代,子女是第二代,依此类推。计算时,找出自己和某一旁系的最近的共同长辈,然后分别从自己和该旁系向上数至这一共同长辈,如果两边均为三代以内,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果其中一边超过三代,则予以否定。
根据楼主的情况,计算为:楼主算第一代,楼主的妈妈算第二代,楼主的外婆算第三代,楼主的外婆的父母算第四代;楼主对象算第一代,楼主对象的爸爸算第二代,楼主对象的爷爷算第三代,楼主对象的爷爷的父母算第四代;至此,到了第四代,才找到楼主和你对象共同的长辈——楼主外婆和她爷爷的父母,所以楼主和你对象的旁系血亲算是第四代,已经在三代以外了,不受法律约束,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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