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合同工有按天发放工资的吗?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了7年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险,在这期间我提出了好多次,单位以各种理由敷衍我。现在单位以改革为理由辞退我,说我是临时工,而且今年的工资(2010年1-8月)一直没发,我是9月3日离开单位。我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裁定结果是让单位就补发我8个月加3天的工资,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劳动仲裁这样合理吗?帮帮我吧!!我该怎么办?谢啦!
我向仲裁院主张了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劳动局仲裁院的回答是他们有文件不支持这些。是真的吗?

劳动法中没有对按日结算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对支付工资的时间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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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你单位按天结算工资是不合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非全日制工作的才可以是计时或计天工资(这个是要你们单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批准后才能实行的,不是你单位说按什么形式支付就按什么形式支付的),至于你当地劳动仲裁裁决单位补发你8个月工资这点可能是你的裁决申请只要求单位补发你工资,所以也是合理的(一般仲裁裁决只是按照你的裁决申请来办案,不会额外的为你提出其它的仲裁项目,也就是你申请仲裁什么他们就按你申请的来裁决),建议你再重新去申请一次仲裁,要求:1、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一年内);2、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补缴不成就补给你应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3、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一般工作满一年为上一年度一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也就这些了(当然如果你有节假日加班的证据也可以加上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4
劳动仲裁已经要求单位给你补发工资,就是承认了劳动关系。你可以起诉原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
第3个回答  2011-01-04
没有,通常都是月结.只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钟点工可以次结\周结或半月结)
第4个回答  2011-01-04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按天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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