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或者财物可以执行,但不是拒绝执行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如果有违反财产报告或者其它情形的,法院有权将被申请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链接:《最高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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