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男方要求离婚。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男女双方结婚后得到一笔拆迁费,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写的是男方母亲的姓名。有一子。未满两岁。由于婚后男方在女方怀孕后,分居两地。从而冷淡,在外地工作时也有外遇。然后女方也出轨。但是经过双方家长调解,关系稍微缓和,但是男方已对女方无感情。多次劝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受不了男方当面与别的女人打电话亲热,同意离婚。所以想问问,这样的情况,如果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补充几点。拆迁款是因男方的爷爷在上海有一套老房子,正要拆迁,于是男方和女方结婚,只为了多领一份拆迁款。房子之所以写男方母亲的名字,也是有原因的。其一,男方说自己的母亲在最初是不喜欢女方的,怕两人迟早要离婚。所以要写上男方母亲的姓名以防止离婚后分财产。而男方母亲则说,自己的另一套住房由于楼层太高,所以用这笔钱买了一套楼层低的房子。之后说要卖掉自己另一套住房来补。但是至今也没行动。至于拆迁费应该可以查出是男妇双方结婚后领的。

  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做为离婚和财产分割的条件,所以,离婚财产分割按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
  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29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首先 ,虽然房子是男女婚后共同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 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母亲名字,根据《民法》通则 规定,故实际拥有全属男方母亲。
其次,女方已同意离婚,在此情况下,属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通则 协议离婚 财产如何分配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协商,如协商未果 可提请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婚前 男方另有其他财产已经在公证处公正为其私有的 ,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没有公证则为共有。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21
双方感情确以破裂,可以离婚,房产虽然是男方母亲的名字,但是由婚后夫妻双方够买,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平均分割!但财产分割于很多因素有关,拆迁款从何而来?小孩由谁抚养?
第4个回答  2011-01-22
离婚财产分割看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法院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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