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基本特征:
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和
社会意识的形态,具有形象性、
主体性和审美性等基本特征。
1、形象性
艺术形象是主观与客观、内容与主体、个性与共性的统一。
任何的艺术形象都是文艺反映生活的特殊形式。艺术总是以具体生动感人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的生活和表现艺术家的思想感情。任何的艺术作品都要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与完美艺术形式的结合。另外还要具有个性与共性的高度统一。凡是优秀的艺术作品,无不是具有鲜明独特的个性,同时又具有丰富而广泛的社会概括性。集个性与共性于一身才使得这些艺术形象具有不朽的艺术生命力。艺术形象的这种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最集中的体现便是艺术的典型。所谓艺术典型,就是作家、艺术家运用典型化的方法,创造出来的具有栩栩如生的鲜明个性并体现出带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形象。艺术典型比起艺术形象来,又具有更强烈的个性与更广泛的共性。典型性就是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对艺术形象提出更高的要求。
2、主体性
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以及艺术欣赏均具有主体性的特点
艺术要用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必然要融入创作的主体乃至欣赏主体的思想感情。艺术创作的主体性,集中表现为艺术家创作活动的
能动性和独创性。艺术创作的能动性,使得艺术成为主观和客观、再现和表现的辨证统一,艺术创作的独创性,总是凝聚着艺术家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情感,带有艺术家个人的主观色彩和艺术追求,体现出艺术家鲜明的创作风格和艺术个性。
三、审美性
艺术的审美性是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是真、善、美的结合,是内容美和形式美的统一。
只有那些能够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和快感,具有审美价值或审美性的人类创造物才能称为艺术品,审美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人类的
社会实践,完成实用向审美的过渡。艺术美高于现实美,由于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把现实中真善美凝聚到艺术作品中,艺术中“真”不等于生活真实,而是经过提炼和加工,使生活真实升华为艺术真实,化真为美,通过艺术形象体现;“善”也不等于道德说教,是艺术家人生态度和道德评价渗透到艺术作品中,化善为美。艺术内容美和形式美二者有机统一,随着艺术实践的发展,形式美的法则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从内容出发选择最恰当的形式以加强没的艺术表现力,使艺术形式美日益丰富。
总之,艺术是一种很重要、很普遍的文化形式,有着非常复杂而丰富的内容,与人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一种精神产品,艺术具有无限发展的趋势,并在整个社会产品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艺术价值是很重要的精神价值,其客观作用在于调节、改善、丰富和发展人的精神生活,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包括
认知能力、情感能力和意志水平)。艺术的欣赏就是人对艺术品的价值进行发现和寻找,是欣赏者、创作者及表演者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情感共鸣。在艺术欣赏过程中,作者或表演者用动作、色彩、声音以及言词把自己所曾经体验过的感情表达出来,以感染观众或听众,使别人体验到同样的感情。艺术欣赏所产生的情感从表面上看具有超功利性,但它不是对功利性的否定,而是对功利性一种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肯定。
艺术的定义:
艺术是指才艺和技术的统称。艺术词义很广,后慢慢加入各种优质思想而演化成一种对美、思想、境界的术语。艺术用形象来反映现实但比现实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文学、书法、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曲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