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条件:
公民在泉州市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 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 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申领材料:
1. 居住证相片回执;
注: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 居民身份证;
3. 证明材料:
(1).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
(2).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 符合“连续就读”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4. 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
三、办理流程: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福建省省居住证办理/泉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福建省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四、办理时限和费用:
1. 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
2.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