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在宿舍宿管主任进来查宿舍,我跟我朋友在我床上玩手机,她看见我朋友手机了然后就摸我枕头底下把我手机搜去了,说放假给,因为当时我吃坏肚子拉肚子需要回家,当天下午回家找班主任请假要手机时(学校规定在校期间收手机)因我交的备用机只给我了备用机,我让班主任帮忙要手机班主任不给要我就回家了,第二大周我上学跟她要手机她说放假给,因为我们毕业班没有学生去上学第四天我请假回家了跟他要手机她说下去给我拿手机她(不知道为什么手机又去了大主任那)然后没说让我跟她一块去,她也没找我,然后她明知道我要回家需要手机,她回家了,又不给我手机,说看我没在就走了,当时应该也没到下班的点,假条也是别的老师给我开的,请问这算触犯法律吗?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不给了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