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急!

老婆父亲2007年去世,母亲2005年去世,现遗留房产于广州,但老婆祖母和外婆均健在,听人说要她们分别做放弃继承的公正才行。
因老婆祖母在潮州,外婆年事已高,不知如何处理才好?
还听说,如果两位老人身故,那就更麻烦,她们的子女就是我老婆的叔叔,小姑和大姨小姨都变成有继承权。
请问真的是这样吗?!头都大了,求高人指点!

假如该房产是你岳父母名下的,而且没有合法的遗嘱,该房产就必须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2005年你岳母去世,该房产的一半是她的遗产,由她的继承人即你的岳父、你的老婆和老婆的外婆共同继承,各分得该房产的六分之一产权。2007年你岳父去世,该房产的三分之二的产权是你岳父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即你的老婆和老婆的祖母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的产权。现在,该房产的产权状况是:你老婆拥有二分之一,老婆的祖母拥有三分之一,老婆的外祖母拥有六分之一。万一这两个老人家去世,她们拥有的部分就成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子女)继承。由于两位老人家的子女不少,那时情况就真的很复杂了。为了避免那种复杂混乱的情况出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让两位老人立下书面的公证遗嘱,指定你的老婆继承她们的那部分产权。或者像前面的那位的建议,卖房变现来分钱是最简单最好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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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7
不用着急,看一下遗产继承顺续你就知道了。你老婆才是合法的继承人。
第2个回答  2011-01-02
是这样的,如果协商不成,到那时法院判决就显得很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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