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想辞职,但是又不知道辞职后能干什么,我该怎么办?

很不开心,很压抑,而且我患上了强直性脊柱炎,我做的是教师的工作。在这里很不开心,很压抑,很想很想辞职。但是辞职之后能干什么呢?我的性格又有点内向,不知道能干什么。哎,好烦。

是否辞职,劳动者有权自行决定。若实在不知道辞职后能干什么,可以再找到新工作后再辞职。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试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05
  想辞职,辞职之后劳动者可以去找一份适合自己发展,并且有发展前途的工作。
  一般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二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4

第3个回答  2015-11-28

  你应该考虑如下办法:

    首先考虑清楚为什么想辞职,找出原因;

    考虑清楚自己的能力,辞职后自己想做什么,可以在辞职以前学习相关知识,为以后做铺垫;

    辞职之前可以开始寻找下一份工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8
谋定而后动,先养好身体,同时多接触些外面的信息,为将来谋好出路。以你现在的状态,不管是真辞职还是假辞职,现单位领导不会留你的,因为他知道你没有去处;等你胸有成竹时,情况就会改变,原来让你压抑的环境也可能会有改变。做事不要冲动,从改变自己开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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