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以朋友的名义在朋友的单位集资了一套住房,现在房子已经交付使用,但是房产证办不到自己的名下

我朋友以其朋友的名义在朋友的单位集资了一套住房,现在房子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但是在办房产证时出了麻烦,办不到自己的名下。其朋友也不太积极配合,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如果在交钱之前签署过一个协议的话,应该比较好办。比方说:
写一个协议书面约定一下房款全部是由你出的,房屋所有权归你个人所有,如果能过户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因为集资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如果你没有购买资格协议有无效的风险,公证处依法不应该办理公证。而且一般而言集资建房是带有福利性质的,购买人的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且此类住房政策上要求是五年之后方可转让,那么由他人购买一方面违反了国家政策,侵害了集体利益;其次,在五年后才可进行转让,并不代表第六年就可以转让,单位并不能保证五年期限一到就能将房产证发到购房人手中,在这至少五年的期间内,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比如,购买人因房产增值,后悔将房屋转让给出资购买人或购买人出现意外或死亡,都对该房屋转让造成很大的风险和障碍,故此类事项不能办理公证。
综上所述,我觉得你最好和你朋友抓紧时间协商解决,如果他还是不予配合,那么你最好尽早要回当初集资所投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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