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2010年大概四五月份在中铁开罐车,期间撞了两个大巴,当时好象是走的保险。当时公司说要扣我工资1500左右,最后我不干了,工资也没领,(工资是两三千元),2010年十一月多份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要让我去开庭,我给原来的那个单位打了个电话。他们说没事,我来处理。最后不了了之。就在前不久法院又给我打电话让我19号去开庭。并把传票发到了我老家。上面写的被告是我和公司,说赔偿修理费什么的大概9000元左右。我又给原来单位打电话。他们说没事,当时好象是支票出了点问题了。所以才告我们的。我对法律一无所知,所以希望您帮帮我,开庭那天,我该怎么办 而且那会我没有签合同
我没分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