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遭遇婚外情可以怎么样采取法律效果来保护自己呢?

 老公在我生孩子的时候,有了一个女人.那时候我和孩子在外地做月子,这个阶段他和那个女人一直同居了3个月.他决定和我离婚.从孩子满月开始就和我找茬吵架,也不回家探望我们,开始我还不知道是因为什么,等孩子4个月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是他在外面有了女人.那个女人也找过我,让我和他离婚.我让他自己做选择,然后他还是选择不离婚,和那个女人分手.虽然他们名义上分手了,却还是背着我在来往.他和我的生活也有800个不乐意,说话总是带刺.我问他,既然选择了还继续在一起生活为什么不能好好过日子.他每天还是很不开心,很不耐烦.
我真的很寒心,明明应该他去承担的父亲和丈夫的责任,他不去承担,还觉得那是包袱.连自己亲生儿子都不管的人,我实在不知道他善良在什么地方,还口口声声说 单亲家庭 没有父母的孩子成长起来不会有影响.

我想离开他,想离婚.因为我才27岁,人的一生还有那么长,我不想生活在一个没有人关心的家庭里,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有这样一个不付责任的父亲.
我想问一下懂法律的朋友们,我该怎么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能告他重婚吗?我需要有什么样的证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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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09
只是同居没办理相关手绪不能算重婚吧。
第2个回答  2007-05-09
只能是离婚的时候多点财产。。。

我也不是很懂法律。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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