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恶性交通事故,失去双亲的花季女孩如何继续她的人生?

4月18日,一个我终身难忘的日子,我的叔叔一家在通过一条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小轿车撞飞,被送到医院后除我妹受伤较轻外均不治身亡,最可恨的是开车的司机居然肇事逃逸,完全没有人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目击者取证后将此人抓获,竟然还是一名计生委的国家公务员!!!(职务是副主任!!!)现在我妹妹已经从昏迷中醒过来,我们都强忍着悲痛,不敢告诉她真相,可是,她没有见到父母,已经产生了怀疑,我们还能瞒多久???计生委方面竟然还想和我们亲属商量能否大事化小,好息事宁人!!!现求助各位懂法律的好心人,此类刑事案件(已确定为刑事案件)应该如何赔偿受害人?好为我妹妹找回一点公道!!!(虽然,无论怎样也抹不掉我妹妹心理的创伤!!!)在此叩谢了!

  对于这样的肇事司机强烈谴责,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主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这样的事故赔偿数额非常巨大,恐怕肇事司机一人无力承担,关键是确定计生委和肇事司机的关系,事发时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争取由计生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一定追究追究肇事司机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4-27
向您表示同情,向她表示慰问。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2个回答  2007-04-27
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第3个回答  2007-04-27
我们都应该关注此类事件,强烈谴责该公务员及部门,强烈支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祝你的妹妹早日康复!
第4个回答  2007-04-27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de de de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