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人,我在武汉市的一家**城建集团(简称)办公室当文员,2006年7月17日签劳动合同上岗,做到现在,很郁闷,感觉没有人格,没有尊严,经常被她(领导(集团副总))吼,我最近做错一件事,又挨了她一顿吼,她说过几次如果不想做觉得做不来自己写申请辞职.这意思是要我自己辞职了.劳动合同大概上面写有几条是关于如果受聘者主动提出辞职要赔偿.我经常受不了了,公司提倡"快乐地产",我在这里完全的压抑,很不开心不快乐,请大家帮帮我吧!我真的不想在这里待下去了.
我这里的工资很低的,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总额才2100元,转正之后每个月860元,劳动合同里面写着三金都包括在工资里面了,由自己去交.就是没有三金了,这份工作对于我来说并不重要,我大专毕业,不是找不到工作,但一直担心提出辞职会要我赔偿违约金.所以迟迟没有写辞职申请书.但是我想好了还是决定提出申请离职,我这个小职务,对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失,公司也没必要为难,她也只是个打工的副总经理而以.我应该大胆的提出离职.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