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类的问题

我是武汉人,我在武汉市的一家**城建集团(简称)办公室当文员,2006年7月17日签劳动合同上岗,做到现在,很郁闷,感觉没有人格,没有尊严,经常被她(领导(集团副总))吼,我最近做错一件事,又挨了她一顿吼,她说过几次如果不想做觉得做不来自己写申请辞职.这意思是要我自己辞职了.劳动合同大概上面写有几条是关于如果受聘者主动提出辞职要赔偿.我经常受不了了,公司提倡"快乐地产",我在这里完全的压抑,很不开心不快乐,请大家帮帮我吧!我真的不想在这里待下去了.
我这里的工资很低的,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总额才2100元,转正之后每个月860元,劳动合同里面写着三金都包括在工资里面了,由自己去交.就是没有三金了,这份工作对于我来说并不重要,我大专毕业,不是找不到工作,但一直担心提出辞职会要我赔偿违约金.所以迟迟没有写辞职申请书.但是我想好了还是决定提出申请离职,我这个小职务,对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失,公司也没必要为难,她也只是个打工的副总经理而以.我应该大胆的提出离职.
感谢大家!

如果你现在要是想辞职可以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你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有疑问给我发信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4-28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约定若违反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故若双方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违约责任,就不要交纳违约金。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双方劳动合同若约定违约金,本着尊重双方自愿拟定履行合同的原则,都是需要履行的。
第2个回答  2007-04-28
我要说的是这份工作对于你来说是否重要,这和你要问的劳动法律没多大的关系,在合同没到期时你要提出辞职,显然对你不利,这时你肯定说领导常和你过不去,不得已为之.劳动法没有针对这一条款.做为工作者来说:认真完成任务,快乐工作才是最主要,如果你没办法和领导做到相互默契,没办法让自己快乐工作,觉得自己现在离开可以立马能找到自己心水的工作,那么就快些辞职!如果不是,那你何不在工作之余想一想你们之间的矛盾是如何产生的?如何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如果你觉得你没做错什么她还这样,那么你何尝不拿跟她斗智来取悦自己呢?工作不只是单纯的拿自己的薪水和获得工作的本质经验,提高工作水平!更主要的是要学到如何融入工作环境,与人和谐相处,拿别人做自己的参例来提高自己多面化!好好想想,你说呢?
第3个回答  2020-05-17
 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这个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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