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直接的行政规章:
1、《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2009-10-14)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管,加快新闻记者证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步伐,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对2005年制定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10月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决定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
2、《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2009-10-14)
第一条 为规范报刊记者站的管理,保障报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新闻采编活动,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报刊记者站的设立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刊记者站,是指境内报刊出版单位根据新闻业务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的派出机构。
报刊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报刊记者站依照本办法设立,可以依法从事与其报刊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有关新闻采访、组稿等活动。
有三个也有些关系:
1、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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