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按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同时,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根据法律要求,劳务派遣不能作为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同时对派遣工的数量也是有要求的,不可以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对于劳动派遣,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更有人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混淆概念。其实,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首先,适用的法律就不相同。劳动派遣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而劳动外包属于合同法,合同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劳动合同法是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合同法的存在也保障了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其次,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选择的是劳务外包形式,那么参与工程的劳动者是由承包人进行管理的,发包人不得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同时,发包人制定的各项规定,也不能适用于劳动者身上。但是参加劳动派遣的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直接进行管理的。
然后,劳动派遣和劳动外包承担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采取的是劳动外包形式,那么公司更多的会关注工作的成果。而承包人只要工作成果符合合同中的约定,那么他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那么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公司是没有关系的,与承包人有关系。但是劳动派遣就不一样了。被派遣的劳动者的风险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
还有,经营资质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如果选举的是劳务外包形式,对于承包人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但是对于劳动派遣中的劳动者,是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执行的。所以,劳动外包和劳务派遣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千万不要再将两个概念混淆了。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举个例子,A公司需要保安,找B劳务派遣公司派出10个保安,A公司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A公司按月支付B劳务派遣公司费用,B劳务派遣公司与这20个保安签署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购买社保。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