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14
他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没干一年补一个月的,那就是二十个月的工资,按他现在一年的平均工资算,去找当的的劳动监察大队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31
如果该劳动者未达到退休年限,用人单位以年纪大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工作20年应该支付4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1-04-16
感谢大家的解答,可惜我今天去市劳动仲裁,他们说我爸爸的单位是部队的机关部门,管不了。我也咨询了几个律师,他们都说不好办。还有个律师叫我们和他闹!嗨。。。。。。
我们都是小老百姓闹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第4个回答 2011-04-15
新劳动合同法是08年才开始执行的,所以呢,你要从08年始算起,如果超后一个月以上没有签合同,那么每月工资就是双倍。例如08年1月他工资是800,那么第个月就是1600,你用剩下的月数乘1600就能算出赔偿。并且五金什么的都算上。
订立了正式合同公司就应该支付五金,如果你父亲现在已经60,就可以扣除这些年需要交纳的五金,直接算作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与享受医疗。
建议你请个劳动法这方面的律师,尽管告吧,肯定能赢。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