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人在工地做事意外身亡怎么赔偿,能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如题所述

如果60岁还是属于劳动者,还未到退休,则可以视为工伤案件处理,建议你们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但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则不能按照工伤案件处理,只能视为一般的雇佣关系,建议按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
补充回答如下:
从你反映的情况,受伤人员属于农民工的话,并不受法定60岁退休年龄的限制,本案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工伤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即((2010)行他字第10号批复中有明确的规定。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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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6
不能作为工伤赔偿,但是可以按照雇佣人身损害赔偿来向工地的包工头、承包方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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