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在以下比赛中获奖可加分:科技类的有第11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赛浙江赛区、省第12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2005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市第八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网页制作比赛。艺术类的有2005年省中小学生艺术竞赛活动器乐、书画比赛项目,2006年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市中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合格者。体育类的有省第
10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省第10届中学生运动会软式排球比赛,2006年市中学生田运会,市第13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篮球等比赛,市第4届中学生健美操比赛,市区第17届中学生体育节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
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获省级比赛一等奖以上加8分;获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5分;获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市、区)一等奖加3分。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奖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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