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男方父母给儿子结婚买的房子付的首付贷款是小两口结婚之后还得那这房子算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怎么

如题所述

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要是婚后买的,没有说明是给谁的,就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追问

准备结婚买的呢 可老人只付了首付呀 贷款是小两口还的呀 那怎么算呀

追答

婚前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1-23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产权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一般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2个回答  2011-03-16
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自己的,房子属于男方,离婚时,鉴于共同还贷的数额和房子增值的数额给予女方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03-15
是男方的。
第4个回答  2011-03-1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笔者认为在一方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时,该按揭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至于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改变。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另一方要给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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