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前夫向别人借钱,用途是帮另一个朋友,放贷人也知道这件事。12年我前夫不在当地,放贷人说怕借条超过时效让我替前夫写张欠条,并回收了旧的借条。13年我和前夫离婚,同年7月前夫重新写了新的欠条给借款人,并回收之前我写的借条。14年放贷人向银行起诉,并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这样可以的吗?前夫借的钱并没有用作家庭使用,贷款人是明确知道这件事的,而13年我就离婚了,前夫也写了新的欠条,贷款人也接受了,而当时我们也已告知过贷款人我们离婚这件事。而我和前夫离婚后是完全失联状态,现在法院冻结我的银行账户这样合法吗?我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