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点儿事儿,说不清,反正就是人东西丢了,非说我拿的,强行让给人写了私了赔付证明(自愿赔款......),在这证明上也签了字,派出所也去做了询问笔录,在询问笔录上也签了字,这样会不会被记入档案,对今后的升学和参加工作有没有影响??派出所的笔录上只问了事情经过,奇怪是并没记录上让我签字的那个证明的事儿,这是啥个计录法??是不是两样东西往一块儿一放,就说我有前科了??????/妈 的,社会真黑暗,警匪都一家了大哥们,给兄弟我说清楚点儿啊,俺还没毕业,谢谢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