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了女儿想改名字怎么办啊?

如题所述

  (一)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
  2、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
  3、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
  4、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二)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主项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18周岁以下名字更正20个工作日)办结,非主项更正人口信息当场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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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6
其实在离婚之前,你就应该好好的跟自己的女儿谈一谈,叫她不要改名字就好了,或者说夫妻双方进行约定,子女不要改名字,这样约定好的话,那么你女儿即使想改名字也改不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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