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你的语误:没有私生子的概念。在法律上只区分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程序: 提供个人申请、小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书、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单、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如申请到男方,因非婚生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或是身份关系的公证证明。
这一条政策各地可能不同。但目前公安机关一般也可采取先入户,再通报计生部门的做法,也就是两个部门按职责管,而不去刻意卡住申请人,这样在户籍管理角度说,就不存在“黑人”的存在,也是为了配合全国统一的人口普查的准确性。一般是不会要求你必须有计划生育部门的缴纳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的。因为户籍管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是两个不同部门主管的问题。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时不需要衔接的。
给你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你参考一下(注明:北京市全国规定最严格的地区)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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