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入户户口迁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属出国、出境后未取得居留权,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根据以下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未满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起计算,下同)的,提供本人申请报告、原本市户籍证明、护照、身份证可在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在国外居住满两年以上的,需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及上述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2)属前往港澳地区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交:
原本市户籍证明、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关证明;
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本人在国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国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受聘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属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3)属前往台湾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
(4)属前往国外定居并取得居留权的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户的,需到侨务部门办理申请回国定居手续,凭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定居入户手续。其护照和身份证由持证人保存。
(5)属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政策性安置调配类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来本市安置政策规定的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记本市非农业户口。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来本市政策规定的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政策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5)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准予登记、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4、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2)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单位同意占用该驻穗办集体户口指标)迁入驻穗办集体户口:驻穗办在编工作人员。有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指标。
扩展资料
新生儿户口迁入广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1)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2)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参考资料:
2021广州较热门的落户方式
一、积分入户
重要说明:2020年广州积分入户指标10000个
办理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年龄45周岁以下;
②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④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⑤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人才入户
01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
办理对象:在本区注册登记、注册地址在本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工作单位,或在省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住所地址在本辖区内的民营企业需要引进的人才
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人员径向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申报。
办理条件:
1、学历类
2、高层次类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3、职称类
4、技能类
注:
①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②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02 省属单位市属单位
办理对象: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下放的广州市部分地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②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③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④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⑤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三、应届生入户
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①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③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四、留学生回国入户
办理条件:
①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来穗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②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年龄要求:
①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②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③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五、投靠入户
01 夫妻投靠市属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02 子女投靠父母市属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②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③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温馨提示:办理孩子投靠一定要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哦,孩子成年之后就只能通过孩子自己的条件入户广州啦!
03 父母投靠子女市属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②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③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看完以上五种入户方式还不知道如何入户,可以免费咨询入户政策研究员,可提供入户方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下面是入户广州的6种入户方式,快来看看你满足哪一种呢?
一、积分入户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年龄45周岁以下;
②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④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⑤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学历入户
1.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
①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②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在广州连续满6个月社保
2.研究生入户
①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②现单位有参保记录
3.博士入户
①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②现单位有参保记录
三、应届生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四、职称入户
①高级工3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入户(均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
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入户,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一个月。
目前现最易考过的中级职称证书有:
1.《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不限学历+年龄在40周岁内+连续缴满社保6个月,考过即可入户广州!
属于计算机软考,考两科,一科选择题+一科案例分析题。
2.《中级经济师》
大专毕业+工作满6年;40周岁内,连续缴满社保6个月,考过即可入户!
属于经济类别,考两科,全是选择题。
五、投靠入户
(一)夫妻投靠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1、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②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③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温馨提示:孩子投靠一定要在孩子未成年(18周岁)之前办理,孩子成年之后就只能通过孩子自己的条件入户广州啦!
(三)父母投靠子女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①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②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③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六、留学生回国入户
办理条件: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来穗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年龄要求: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社保要求: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请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