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请病假累计天数包括星期六、星期天吗

请病假累计天数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吗

如果是计算医疗期,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如果计算薪资,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不计算为扣薪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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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13

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

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对劳动者病假的时间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要根据医疗期给予病假职工相应的假期,就不会发生劳动争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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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2-14
......一、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日前后连续休病假的,假日期间计算在病假累计天数以内。我的理解,仅仅是节假日前或者节假日后休病假的,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15
1.不累计。
2.不过如果请假一个月,那么里面有法定节假日,一般也不会把节假日薪水按正常发放(节假日全薪,病假按地区不同规定不同)。
例如: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那么在10月请了一个月病假,直接给一半工资,不会把十一期间的假期计算全薪的。
3.一般医生开具一周的病假单,是连续的,即从周一开到周日,一连7天你需要休息,不可将医生的一周病假单折合分开休息。
4.但计算一年内你有多少天病假,是不计算周六日的。
第4个回答  2011-02-13
您好。请看以下回答:
1、病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无关,不影响。
2、病假的休息两天以上的从满一年工龄的带薪假期里扣除。
3、病假事由时间不长,却有赖休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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