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欠条用照相机照后照片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照片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综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复印件,再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借条复印件就丧失了证据效力,将会承担败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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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4
在法庭上应当出示原件,如果被告对照片没有异议,法官也会认可的。追问

因对方钱汇还我、我欠条还回对方,只在原欠条照过像,现对方现在说:我手上另外一张欠条、说还了,用第一次的汇单给法院、因我借钱给他都用现金的

追答

如果是这个情况,对方肯定不会认可照片的,肯定管你要原件的欠条,法官也要求你出示,如果你不能出示,就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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