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其中的“日”如何理解?

我周一到周五是每天就算是8小时吧,单位还安排我周六晚上8点到周日早上8点值班,这样的话,我一个星期里,没有一天是完整休息的(即0:00-24:00),这样算不算违反此条规定呢?

这样安排的值班可以要求不休或者加班费(150%还是200%)吗?
希望专业人士不吝赐教!

1、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里面的“日”为一个自然日,或者说一个工作日。
2、《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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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6
法律规定是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且至少一天休息时间。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一天的完整休息时间,是违反规定的,你可以要求你们用人单位安排你补休或者周六那天200%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16
现在有几个公司是严格按照劳动法来执行的,逆来顺受的中国人啊,已经没办法改变了。理论上要求不休或者加班费(150%还是200%)都是可以的,但实际上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我是中国中铁员工,一年365天都在上班,比你惨多了。。。不说了,都是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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