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首次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决定》提出的五大体系组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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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