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XXX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工作,2014年7月9号入职,3个月试用期内转正(杭州这边分公司开了3年,据我了解的公司就我一个人在试用期转正),2015年8月28日早上本来是和同事一起约了客户去谈续费的,正在准备去的时候杭州这边的负责人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我自己确实最近几个月业绩不好,我向她争取,如果下个月业绩还是没有提高,我会主动辞职的,她很明确的主不给我时间了,然后去谈续费的事也换人去做了,但是在我写离职申请的时候,我依照事实情况,是要在劝退一栏填写的,但是杭州这边人力资源说公司不允许这样做的,不可以写劝退的,而且说这样做对你以后工作也不好,我说没关系,事实是怎样那就是怎样,但是她还是坚持说公司不可以这样的。从我本来要去跟客户谈续费到被辞退也就2分钟的时间,我根本没有一点心理准备,而且事后几天的时间,公司这边没有一个人联系我,最后我实在没办法了,我联系了总部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她说是会了解一下这个情况,我目前只想根据劳动法得到我应有的补偿,但是公司的意思是不会给我那么多。而且总部的人说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开除员工的权利,并且人力资源说接收到我的材料上面写的也是离职,而不是被辞退,反正就是一大堆的忽悠。当时写的那张辞退的表格我还保留着,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还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么?请大家帮帮忙 谢谢
我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7条要求公司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工资按照底薪标准(也有说是按照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赔偿),大家都知道销售的底薪会有多少,但是公司觉得太多了
他们没有主动联系过我 本来就算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是我这边主动联系公司的,几天都没有联系的
追答这件事情不能不了了之,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嘿嘿过来人
还有一条可能你没看到 我是去谈客户前几分钟被告知的 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 这个是有一个月的补偿的
追答你怎么一说,那倒是,加起来应该是2个半月的工资才对。去申请仲裁吧。你要的不多
追问但是现在问题是: 他们在我辞职的时候 我写的是辞退,人力资源不让写 反正就是这样写公司不允许的 最后我写了辞职 现在他们就以这个为依据了 而且总部那边觉得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权利开除员工 意思就是总公司现在还没有开除我 现在不想赔偿我 还要我去上班 我找哪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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