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实行的是“户”随人“走”的政策,当事人已经离职的,在再次在当地实现就业,并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挂靠之前;
2、新生儿的户口是不能在当地落户的(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入户,并且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首选在家庭户口的一方落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3号):
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五)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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