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恋爱8年结婚,到现在婚后第5年我们才买房子,填写合同时时售楼小姐说合同上只能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包括房产证上也是,说他是主要还款人,我是次要还款人,所以只能写他一人的名,说我们只要有结婚证,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就不明白了,不是说可以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吗,把两人的名都写上才有保障,我就怕以后遇到分财产这种情况,合同上,房产证上都没有我的名字,会不会就只算老公一个人的房子了?麻烦有懂这方面的人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结婚以后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中第三章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生产、经营的收益;

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3、工资、奖金;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方的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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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4

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扩展资料:

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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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2-08

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是共同财产?

第4个回答  2020-11-25

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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