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解读:《婚姻法》第32条的条件:一、必须因为夫妻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不得单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分居;二、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后,方可判决离婚。但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方可再次起诉离婚,除非一方出具足够证据,否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并非一定要等到分居满“二年”才能离婚。
所以,如果你确实因为感情不合而铁了心想离婚,一定要注意取证。
1、对于分居的地点和时间的取证,比如你住单位宿舍,单位的同事,门房的大爷等都能为你在此地的长期居住提供有效的呈堂证供。
2、对于分居原因的取证,比如你是因为一次夫妻吵架或者夫妻武斗而开始,单位领导或者居委会、身边的你们两个人都熟悉的朋友等当时在旁边,或者当时为你们做过调解劝解工作等等,这些人的证词都可以做为呈堂证供。
离婚对双方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一定要慎重。
但是,如果真的深思熟虑后还决定离婚,那就一定要快刀斩乱麻,不要反反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