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正月定的亲,现在年底了,男方至今没有给我见面礼,八月十五也没送礼,因为见面礼的事吵架了,所以男方要退亲,要求女方给男方见面礼,我该不该给?
我们已经同居,我们这边的习俗是男方退亲,女方不用给一分钱,但他好像要起诉
追答习俗归习俗,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法律的,所以男方起诉女方还是要退还部分彩礼的。
但是我这边的习俗是男方退亲不应该给一分钱
追答习俗不能抵触国家法律,因为在中国法律不承认定婚,婚约。
他的意思是不给就走法律程序
追答谁主张退婚,谁就无权素回财物,况所收取的财物不是为结婚目的,只算赠与,不用怕,法院判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