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方在国外 市法院可以不接受男方的离婚诉讼吗?市法院不接受离婚诉讼 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女方在国外,男方起诉离婚到自己居住地县级法院办理,不属于市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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