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考试
一、记满分学习、考试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清除累积记分分值,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五)对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上签注降级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缴费--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预约考试—考试
四、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
(二)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预约科目一的考试;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在十日内预约科目三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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