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各位的回答,因公司也是新开没多久,确实是疏忽了,到现在才大概知道一点。因员工也没提到要签合同,可她自动离职后,又去起诉,真没想到,觉得很冤。还差10天就满一年了,是不是要按一年来赔双倍工资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了?
追答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你们现在要做的是赶紧把现在公司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基本的社保,要不然他现在一告,把事情闹大,一查起来,公司不仅仅要赔钱而且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规定是每人好像是500,不晓得现在数目变了没有。
应该是10个月20天的工资吧,(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平均工资)是从第二月开始算的!